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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忍苦分第十

住忍苦分第十 (第2/2页)

因世尊此时,已离一切人相也,并离一切布施忍辱诸法相也。是故心不应有住,以根本心不可得,此不可得者,即是菩提。
  
  若有所住,即为有心,即立色声香味触法,而不能住于菩提矣。住菩提者,住于无所住也。
  
  若心有个阿耨菩提可发可成者,即已住色,以其有心也;若心以为无阿耨菩提可发可成者,亦已住色,以其有法也;二者同属于法我,不名离相。
  
  然则如何而可?曰先明根本,证得本空。立亦得,不立亦得,立不立都得。
  
  如不明根本,但达理解,未证于事,则立不是,不立亦不是,立不立都不是。
  
  此妙用处,不可思议,今我说者,只可言用,无可言妙,以妙在汝边,非关我说。
  
  又所说离相者,别无他法,曰即诸相离诸相,即众生离众生可耳,倘不会斯义,必死执割股救鸽,投崖饲虎,为即是般若智用矣。
  
  世尊为菩萨时,以先有般若,后成忍行,否则忍于一时而非究竟,无慧苦行,仍不离诸相。
  
  行者当知佛说一切法,每用以表智,歌利王所以表贪,贪动时,见色则坏眼,闻声则坏耳,即名节节支解,故一有我人四相,即已支解而生嗔矣。
  
  应生无所住心句,行者切勿误为有心可生,当知实实无心可生,惟幻起之功用耳,更进而知其幻者,则不著功用而成妙用矣。
  
  无著大士分此段为忍苦住处,举忍辱以证离相也。忍有三种;一明能忍,谓通达法无我者;二忍相,即引歌利王事;三忍之种类,有极苦忍与相续忍二者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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