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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七章:初次开堂

第一百一十七章:初次开堂 (第1/2页)

八月二十九号,今天对于边城县来说,是比较特殊的一天,因为从今天开始,衙门可以处理案件了,而且今天也是张顺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升堂。
  
  升堂,是官吏等人登公堂审讯案件的形式,一般都在衙门的大堂进行,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,是须先递状子的。衙门如果县官要处理案件了,就会命官差敲鼓,然后带原告和被告到县衙的大堂内。
  
  状子可不是随便人就能写,这份状纸,两造具备,案由与事实清楚,笔法要老练,严格遵循着诉状的法定格式,所以通常由刑名师爷来写。
  
  而要请这类人来书写状子,自然是要给银钱的,虽然不多,但对于贫苦百姓来说,很少会有人请刑名师爷来书写状子,都会等到每隔一段时间的公堂审案。
  
  当然,如果事情非常紧急,或者实在是不想出那几个铜钱,是可以不用先提交状子,直接可以敲击衙门外的大鼓。
  
  击鼓原本是是为宣告县太爷下班所用,到了前朝才作为紧急情况下,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,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击鼓伸冤。
  
  不过,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屈,告状人是不能随便击鼓喊冤的。
  
  击鼓伸冤,是诉讼制度的一种形式,即民众如果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申告,就跑到县衙门口击鼓鸣冤,县官听到击鼓声就会速速升堂问案,不需要写诉状,也不需要交费用,到大堂从实告来就由官府定夺。
  
  当然,也不是说击鼓声冤不需要付出什么,如若案件不成立,或是故意弄出事端,代价是非常大的,具体是什么,就得视情况而定。
  
  边城县的衙门是大大的敞开的,可供百姓围观,如今边城县已经是许久没有升过堂,此次算是几年来的第一次升堂。
  
  作为每隔一段时间的公堂审案,今天同样是不需要写状子的,只要有冤情的原告,都可以击鼓鸣冤,然后带着被告上了公堂,述说情况,再由张顺定夺。
  
  站在衙门外观望的百姓已经是一层接着一层,少说也有几百人,这是其他地方都少有的状况。
  
  人虽然多,但是个个都是安安静静,这是对县令张顺的尊敬,也是一个公民应有的表现。
  
  不少人都是想看一看这青天大老爷是如何来断案的,是否与其武力(部下的实力)一样,断案如神。
  
  大堂是知县审理刑事案件的地方,中央有一暖阁,内有三尺公案,上面放着惊堂木、文房四宝以及红绿头案签。
  
  红头签为刑签,是下令动刑的。绿头签为捕签,是下令捕人的。
  
  暖阁的上方,挂着“明镜高悬”的匾,正面的屏风上则绘着海水朝日图,寓意是为官要清似海水,明如日月。
  
  暖阁外两侧分别摆放着堂鼓、仪仗和刑具。审案时,知县坐在暖阁内,暖阁前的地上有两块青石板,东为原告石,西为被告石,原告和被告都要跪在石头上面。
  
  肃穆的公堂,头顶着“明镜高悬”匾额的张顺端坐在公案之后,身穿青色官袍,师爷乔杉穿着一身灰色长衫,就站在张顺的右下方。
  
  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两班,个个昂首挺胸,双手紧紧的握住手中的杀威棒。
  
  张顺拿着一块惊堂木,拍在身前的桌上,发一声脆响,同时,下方的两列衙役用杀威棒不停的敲打地面,同时最终喊道:“升堂——威......武——。”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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