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9年8月24日 (第2/2页)
这个问题换作现在的我回答的话,我大概会说“我会让她选,如果她选你,我不会拦她,她就跟你走好了。如果她不愿意走,那么我希望你不要强求。”
这个问题对于我来说,我是处于弱势的一方,无论是套用问题中我的身份或是现实中我的身份。
首先,能为了抢女人掏五百万的,对于我来说,非富即贵。不论对方是什么二代三代,又或是白手起家的人,都不是我能对付的了的。不论是能力或是背景,我都没什么可以和人家比的。所谓良禽择木而栖,对人来说也是一样的。只要不是因为爱情,那么我是留不住的,毕竟对手数百倍强与我,我没能力留下她。
即便她选择要走,我也不会要那五百万,毕竟这又不是什么交易。不要钱也算是无聊的自我安慰吧,毕竟拿了钱,就相当于承认自己的无能。虽然自己知道,自己是多么的无力,无能。
当然我觉得最佳答案就是当年我所回答的那样,虽然实现起来很困难。
来分析一下题:对于一贫如洗的你来说,最好是拿上那五百万,不然你连与之较量的筹码都没有。
这是最首先要做的,再有就是让女友离开,确保筹码能到手,不至于出什么意外。
接下来就是看个人能力的时候了,有了五百万的筹码,你如何在这场名为人生的赌局里让本金更快的翻倍,如何能在最短的时间做到能与他抗衡一二。
接下来就简单了,如果你能成功的让自己的身价数倍于他,甚至数十倍于他的时候,你就能完成逆袭,从弱势方转变为强势方。
之后你就能做他对你做过的事了,不管他同不同意,你要做的就只剩攻略她了,成功了之后就能达成俗套的HAPPYEND了。
当然以上均为理想状态,毕竟大家都不是这部烂俗的屌丝逆袭剧的主角,常人所能做到的大约就是不让这500万贬值罢了,更别提逆袭了。
这是相对理智的做法,于我来说这是做不到的,我的结局只有人财两空,能做到前几步的人起码还有安慰奖500万不是?
我到底在写些什么,我可是连女朋友都没有的人,为什么会想这个问题想这么久,真是可笑。
不想了,安妮叫我过去打牌了,日记就到这里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