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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§§第五节 广告引来了不速之客

§§§第五节 广告引来了不速之客 (第1/2页)

忙了一上午后,我的身体有些吃不消了,所以,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后,我非常疲倦地躺到了沙发上,想睡它一两个小时,可怎么也睡不着。上午发生的事情让我静不下心来,满脑袋的胡思乱想。只要我一合眼,死者的歪扭得像猴子一样的脸就浮现在我眼前。它长得太丑恶了,如果相貌真能说明一个人的罪恶的话,我还真会感谢那个凶手,把伊瑙克·瑞伯这么丑恶的人给杀了。尽管这样,我还是认为处理问题应当公平点,因为在法律上,被害人的罪行并不能把凶手的罪行抵消。
  
  福尔摩斯推测说,死者是被毒死的,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很大胆。我记得福尔摩斯曾嗅过死者的嘴唇,他肯定是嗅出什么来了,否则他不会这么说的,何况,尸体上既没跌打的伤痕,又没勒死的迹象,如果不是中毒而亡,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?不过,从另一方面来看,地板上大滩的血迹是谁的呢?屋里没有厮打的迹象,也没有凶器留下。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,我想,不管是我还是福尔摩斯,谁都睡不安稳。从他那种镇静自如的样子看来,他已经胸有成竹了,只不过我还一时想不明白而已。
  
 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。我想,他不可能是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的。他回来的时候,晚饭都准备好了。
  
  “今天的音乐真棒!”福尔摩斯说着坐了下来,“你记得达尔文的那句话吗?他说,人类还不会说话之前,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。在我们的心灵深处,还遗留着对远古时代的一些朦朦胧胧的记忆,这也许就是人类容易被音乐感染的原因。”
  
  我说:“这种说法太广泛了些吧。”
  
  福尔摩斯说:“一个人要描述大自然,那么,他的想象就得像大自然一样广阔——你怎么了?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宁了吧。”
  
  “老实说,是这样的。”我说,“经过阿富汗的那次战斗,我本该变得坚强起来。在迈旺德战役中,我曾亲眼看到战友们血肉横飞的情景,可我并没害怕过。”
  
  “我能理解你。这个案子有点神秘,容易引起想象,一想象,恐惧也就跟着来了。你看过晚报了吗?”
  
  “没有。”
  
  “晚报很详尽地报道了这个案子,但它没提到抬尸时有枚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到地板上,不过,没提更好。”
  
  “为什么?”
  
  “你看看这个,”福尔摩斯说,“我们分别后,我把这则广告送到了各家报社,让他们给登上。”
  
  他把报纸递了过来,我看了一眼他指着的地方。这是“失物招领栏”的第一则广告。广告是这样写的:
  
  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,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到结婚戒指一枚。请失主今晚8时至9时到贝克街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。
  
  “请别介意,”福尔摩斯说,“我用你的名义打了广告。我想,用我的名字的话,可能会被一些笨蛋侦探识破我的计谋,从而插手这个案子。”
  
  “这没什么关系,”我说,“不过,有人来领的话,我可没戒指给呀。”
  
  “不,你有,”他说着就给了我一枚戒指,“这枚能应付过去,它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。”
  
  “那么,来领取戒指的人会是谁呢?”
  
  “唔,肯定是那个穿棕色外套的男人——我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。即使他自己不来,他也会打发一个人来的。”
  
  “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有些冒险吗?”
  
  “决不会。如果我没看错的话——我有很多种理由相信我没看错。那个人为了这枚戒指会冒任何危险的。我想,戒指是他俯身察看死者尸体时掉下的,他当时并没发觉。直到离开那幢房子以后,他才察觉戒指不见了,于是又急忙回去。但是,这时他发现,由于他的粗心大意,忘记熄掉蜡烛,把警察引进了屋里。他为了怕暴露自己,不得不装成一个大醉鬼。你不妨设身处地替他想想:他很有可能会以为戒指是在他离开现场后,掉在路上了。所以,他自然会急急忙忙地搜寻晚报上的招领栏目,希望有所发现。他看到我们的广告后一定会高兴得喜出望外的,怎么会想到这是一个圈套呢?他不会把戒指和谋杀案联系在一起的。所以,他会来的,一小时内你准会见到他的。”
  
  “他来了后我们怎么办呢?”我问道。
  
  “嗯,到时候我来应付他。你有什么武器吗?”
  
  “我有一支旧的军用*,还有一些子弹。”
  
  “你把它擦干净,装好子弹吧,这家伙是个亡命之徒,尽管我们可以出其不意捉住他,但还是防备一下好。”
  
  我按他的意思,回到卧室做好了准备。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,餐桌已经收拾干净了,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拨弄他心爱的提琴。
  
  “案情越来越明朗了——我给美国发的电报有回音了,刚才那边的来电证明了我对这个案子的推测是正确的。”
  
  我急忙问:“真的吗?”
  
  “我的提琴换上新弦后更好了,”福尔摩斯答非所问,“你把手枪放衣袋里吧。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,你要若无其事地跟他说话,别的由我来应付。千万别大惊小怪,以免打草惊蛇。”
  
  “现在八点了。”我看了一下表说。
  
  “几分钟后,他就该到了。你把门稍微打开些。好了。把钥匙插在门里边。好,谢谢。你看看这本珍贵的古书,我昨天在书摊上偶然买到的,书名是《论各民族的法律》,用拉丁文写的,比利时列日出版社一六四二年出版。这本棕色封面的小书出版的时候,查理一世指英王查理一世。1649年1月30日,他经议会组织的法庭审判后,以民族叛徒的罪名被处以死刑。——译者注的脑袋还没掉呢。”
  
  “作者是谁?”
  
  “是菲利普·德克罗伊,不知是怎样的一个人。扉页上写着‘威廉·怀特藏书’,字迹褪色了。这个威廉·怀特也不知道是谁,可能是十七世纪的一位实证主义法律家吧,连他字里都蕴含着一种法律家的风格——那个人来了,我想。”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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