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章 把耷拉孙儿带回家 (第1/2页)
“是是是!”胖子连忙点头:“是这我偶像,杨梦瑶……”
原来,这个叫杨梦瑶的女孩是当下最最炙手可热的一个歌星,号称少男杀手和玉女掌门,粉丝遍布全国各地,范阿彪虽然人不咋地,却是一个狂热的追星族,而他最最喜欢的,就是这个杨梦瑶。
超级喜欢,都快神经病了。
早在一个多月之前,范阿彪就听说杨梦瑶要在鸿海市举行一场大型的演唱会,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他欣喜若狂,发了疯似的想要买到一张前排的演唱会门票,然后近距离一睹偶像的风采。
可是,当他看到票价的时候,顿时就耷拉脑袋了,别说是前排的票价,就算是靠后座位的门票,都要好几千……哎妈呀,这种价格,对于这个靠着偷自行车为生的胖子来说,绝对算得上是天价。
他买不起。
怎么办?
难道要错过这次演唱会,错过这次与偶像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吗?
不!
范阿彪下定决心,就算再怎么困难,也一定要买到门票。
他没有其他来钱的道儿,也没有什么积蓄,唯一买到演唱会门票的办法……好吧,还得偷!
往常的时候,为了安全起见,范阿彪每隔几天才会作案一次。虽然他没念过几天书,却也懂得常在河边走,没有不湿鞋的道理。
可是,这次为了能买到杨梦瑶演唱会的前排门票,他就顾不得那么多了。
连着三天,范阿彪疯狂作案一百多次,把一个好端端的浅草绿阁小区闹了个鸡飞狗跳,结果,就在他第四天晚上准备作案的时候,被人给堵了个正着,十几个早就埋伏在那里的大小伙子冲了出来,不由分说把他按在地上一顿拳打脚踢,脸都踹肿了,然后又把他捆起来送到派出所。
幸亏,派出所里有个警察是范阿彪邻居的妹夫的弟弟的小学同学,说他金额不大对他网开一面,不然的话,现在他已经在监狱里吃牢饭了。
可即使这样,他也在里面关了半个多月,而且所有非法所得都被没收了。
等他从里面出来的时候,整个人都颓了。
现在兜里满打满算就只有十几块钱,别说是演唱会前排的门票了,就算是最后一排也买不起啊!
忽然,范阿彪灵机一动,想起了一件事情。
当初在街上混的时候,有个前辈曾经教过他偷汽车的本事,他也曾经练习过,只是因为汽车这东西太值钱了,他当时只敢开锁,却不敢偷。
可现在么……
“嘿!”
范阿彪一拍自己的大腿:“对啊,要是弄个汽车卖了,别说是一张前排的门票了,就算是十张也能买得起啊,对,就这么办了!”
打定了主意之后,又经过踩点儿,最后他就把目标锁定在了范无病这辆N手的金杯面包车上。
这车足够破,防盗措施肯定不怎么完善,好偷,成功率高。而且,跟那些好车相比,这破车肯定也不值钱,就算失手被抓了,罪过也能小点儿……够买门票就行了,太多的,范阿彪不贪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