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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忍苦分第十

住忍苦分第十 (第1/2页)

【分义】精进深入者,不仅一布施已也,必忍辱以赴之,若有心动,即非忍辱,安名清净。
  
  歌利王表贪,凡见色而盲目,闻声而迷耳,是名割截身体,节节支解,心若住于色声六尘,即不名觉,非住于菩提矣。
  
  此降心第一妙诀,先忍幻身受苦之我相,再忍幻心缘起之法相,言离一切相者,不仅此幻身受苦之相也。
  
  否则以恒沙身命布施相衡,此尚不得名为忍辱耳,故必除妄生慧。斯名真忍苦,真波罗蜜也。
  
  须菩提,忍辱波罗蜜,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,是名忍辱波罗蜜。何以故?
  
  须菩提,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,我于尔时,无我相,无人相,无众生相,无寿者相。
  
  何以故?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,若有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应生嗔恨。
  
  须菩提,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,于尔所世,无我相,无人相,无众生相,无寿者相。
  
  是故须菩提,菩萨应离一切相,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。不应住色生心,不应住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生心,应生无所住心。
  
  若心有住,即为非住。是故佛说菩萨心,不应住色布施。须菩提,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,应如是布施。
  
  如来说一切诸相,即是非相。又说一切众生,即非众生。【注释】经文处处说般若,人将疑不必勤苦行度,但持说般若可矣。
  
  是将偏于理解而忘却事修也,故云布施,然非单说布施一门也。凡六度万行,无一不相通,无一能离般若,还当住于忍苦处。
  
  世尊自表往昔所修之苦行,意谓若无般若,即不能行忍而起嗔恨矣。若以节节支解为苦,即有我人四相矣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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